《住房租赁条例》9月15日施行,租房市场迎来规范新时代

发布于:2025-07-24 阅读:0
9月15日起《住房租赁条例》施行。该条例针对住房租赁痛点,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,规范企业行为,保障承租人权益。还提出培育租赁企业、推动租购同权等,将优化市场供需,推进住房制度改革,让租房者更安心,促进市场健康发展。

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,甲醛房、虚假房源、押金退还难等现象,严重侵害了租户的合法权益;擅自改动租赁住房结构、私拉乱接管线等行为,也给房东带来了困扰,影响了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。《住房租赁条例》日前公布,将于9月15日起施行。

住房租赁条例

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,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,对经营主体给予了必要引导和有效监管。特别是针对住房租赁的现实痛点难点问题,在平衡租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,条例适度倾斜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。

在出租房方面,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、消防、燃气、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强制性标准,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。同时,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过道、地下储藏室、车库等非居住空间,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;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,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。

在保障租住稳定上,条例提出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,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;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、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,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;出租人应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,不得采取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。

租房市场

对于租赁企业等经营者,条例也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。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,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,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;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,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、住房权属信息,实地查看房源。

针对租赁企业“长收短付”的问题,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,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,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。同时,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,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,以减少信息不对称,引导市场预期,稳定租金价格。

此外,条例还明确承租人要安全、合理使用租赁住房,不得损坏、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,不得私拉乱接水、电、燃气管线。条例一方面规定建立住房租赁企业、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,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,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;另一方面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具体处罚措施。

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方面,条例提出国家完善政策措施,培育市场化、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;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,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、商业办公用房、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。同时,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,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。

租购并举

随着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,房企将自持商品住房等长期用于租赁,可获得较稳定的现金流,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。新市民拥有稳定居住的租赁住房,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;更多人愿意在工作单位附近租房,也可缓解交通拥堵等“大城市病”,提高城市宜居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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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住房租赁条例 租房市场 承租人权益 租购并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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