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起非法生产销售“偷拍神器”案件敲响法律警钟

发布于:2025-07-24 阅读:0
近期多起非法生产、销售“偷拍神器”案件引发关注。如谢某某、张某某等人为牟利售卖或改装此类器材,最终均受到法律制裁。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。这警示人们,此类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。

随着科技的发展,窃听、窃照器材日益微型化和隐蔽化,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其视为“商机”,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
偷拍神器

2023年3月至11月,被告人谢某某在网上发现隐蔽摄像器材受欢迎,便联系上家购买设备,通过网络平台销售。若买家需要隐藏功能摄像头,他还会将监控摄像头改造安装至充电宝、排插线、插座等物品中,共销售约200余个,非法获利约2万元。经鉴定,该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。法院审理认为,谢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无独有偶,海南省儋州市的张某某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,自学改装手机摄像头到其他隐蔽位置,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广告销售。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,他多次生产、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,获利6万元。儋州市法院经审查,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、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,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
非法生产销售

还有大庆市红岗区的王某,经营二手手机店却不满足现状。在未取得任何批准、许可的情况下,他将手机内置摄像头改到手机底部,变成具有隐蔽性、偷拍性的手机摄像头,并在网上发布出售广告。好在其犯罪行为及时被查获,经鉴定,其非法改装的手机设备为窃照专用器材。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,法院从轻判处其拘役4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,对其非法改装的手机予以没收。

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的郭某,在某平台看到售卖隐蔽摄像器材的广告后,产生售卖改装摄像器材牟利的念头。他在电商平台购买纽扣摄像头及改装工具,将其安装到“水杯”“衣服”“充电宝”等物品上,于今年2月至4月间售出10余个,获利3000元。经鉴定,其中被扣押的4个器材属于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。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,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。

法律制裁

这些案例中的被告人,都因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,非法生产、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法官提醒,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,任何未经许可生产、销售的行为均属违法。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,不要随意购买、使用窃听、窃照设备,一旦发现窃听、窃照、窃录的情况,应及时报案,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。

二维码

扫一扫关注我们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本站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,欢迎发送邮件至admin@pbootcms.com举报,并提供相关证据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。

标签: 非法生产销售 偷拍神器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法律制裁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