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员工朋友圈辱骂吸烟领导被开除,索赔近 14 万二审被驳回

发布于:2025-07-18 阅读:1
北京女员工徐小娇因在朋友圈辱骂吸烟领导被公司开除,她索赔近 14 万。一审法院未支持,她上诉称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退。二审法院认为其言论超出合理范围,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此外还列举了多起员工因朋友圈不当言论被处罚案例,提醒发圈要注意尺度。

在工作中,我们难免会遇到不顺心的事,有些人会选择发朋友圈吐槽。然而,吐槽也要把握好尺度,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。下面这个案例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。

女员工

徐小娇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。2018 年 9 月 27 日,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这样的内容:“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*么?怎么还不去死……实名制诅咒你全家”。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,辱骂、诽谤、威胁、恐吓、殴打他人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丙类过失,扣发绩效工资的 30%,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即时解除《劳动合同》。

2018 年 10 月 8 日,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丙类过失的规定,构成严重违纪为由,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。徐小娇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,仲裁委未予支持。她不服,诉至法院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139881.61 元。

一审法院认为,徐小娇签署的员工手册明确约定辱骂同事的行为系丙类过失,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即时解除《劳动合同》。她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,辱骂他人,构成违纪,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有事实及制度依据,系合法解除,因此不予支持她的诉求。

徐小娇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称自己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退,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,存在过错。她还认为“丙类过失”条款不适用于自己,因为未指名道姓且未造成实际损害。

二审法院认为,公司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,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,徐小娇应遵守。她在朋友圈的言论已超出“用语不文明”范围,属于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,构成丙类过失。徐小娇主张发表言论是为劝阻领导吸烟,但法院认为劝阻应采取合理合法手段,她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,不具有正当性。因此,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并无不当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朋友圈

其实,因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。比如员工小叶深夜发朋友圈用恶劣语言人身攻击女同事,内容经同事传播至全公司。公司要求其澄清遭拒后,依《员工手册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小叶不服,索赔 22 万余元,称内容不针对同事且已设为私密。法院一审、二审均认为,其行为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,对同事及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,公司解除合同合法,驳回其诉求。

还有上海一老板杨女士因与离职员工李女士有工资纠纷,在朋友圈发布含李女士被前夫殴打细节的聊天截图,虽未点名,但结合互动可识别出李女士,还辱骂李女士。李女士诉至法院,法院判杨女士在朋友圈公开道歉并保留至少一个月,承担 3000 元律师费,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任代理人力资源主管的华某向公司申请调休返乡过年未获批,下午发朋友圈含“他 M 了 X 的”等脏话。公司认为其言行违反《员工手册》,且与代理管理职位不匹配,将其撤职为专员,取消 600 元职务补贴。法院一、二审均认为,其朋友圈内容超社会容忍界限,公司调整合理,驳回其诉求。

这些案例都提醒我们,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,发朋友圈不可随心所欲。工作中和同事出现摩擦在所难免,但我们应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妥善处理。有话好好说,凡事好商量,通过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来化解矛盾,才能建立更良好的工作关系。

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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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女员工 朋友圈 辱骂领导 开除 索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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